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21年以来,盟金融办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全面落实自治区推进稳金融促发展防风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助力全盟“十四五”开局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12月末,锡盟辖内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040.4亿元、98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和13%。
一是推动重点项目融资。1.围绕清洁能源、新型装备制造业、文化旅游业、科技创新和绿色畜牧业、智慧矿山建设等领域,建立了项目融资推送及跟踪落实机制,按月调度重大项目贷款审批投放进度。2.支持辖内银行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加大对锡盟的信贷政策倾斜。全年投放中长期贷款160.8亿元,为全盟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大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信贷投放,并做好推送项目融资进度定期反馈、统计工作。截至2021年末,全盟绿色贷款余额236亿元,同比增长22.8%。
二是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1.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全盟金融机构全年累计投放小微企业贷款202.3亿元,同比增长62.2%;截至2021年末,全盟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90.1亿元,同比增长14.7%,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7个百分点。2.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各项金融政策。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政策,2021年,累计为1148家(次)企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13.68亿元;累计使用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资金1.05亿元,带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2.73亿元。全盟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3%,较LPR改革前降低2.28个百分点。3.制定印发《2021年全盟政金企对接活动工作方案》,推动建立起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持续推进“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行动,根据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情况动态更新融资项目库,及时推介给各家银行,实现精准投放。组织开展传统奶制品、肉食品加工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专项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出了“兴农快贷”、“奶香飘产业贷”、“奶产业振兴贷”等一批特色信贷产品,2021年为重点传统奶制品企业和手工作坊投放贷款2397万元,实现了应贷尽贷、能贷快贷。在畜产品加工旺季,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贷款投放,投放贷款170户(次)、11亿元,同比多投0.9亿元。4.引导银行为列入《锡林郭勒盟加快培育内蒙古百强民营企业行动计划(2020年-2022年)》的佰惠生糖业、羊羊牧业、大庄园、大唐鼎旺等企业落实贷款6.8亿元。
(二)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
一是把支持肉牛产业发展作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出活畜抵押贷、订单贷、流水贷、供应链金融等信贷业务,为全盟肉牛产业发展提供精准资金支持。2021年末,肉牛产业贷款余额62.2亿元,同比增长37%,全年累计投放肉牛贷款51.7亿元,同比增长13.3%。
二是协调推动工、农、中、建、邮储五大行,设立了“三农”专营机构或乡村振兴事业部。扩大“乡村振兴贷”、“惠农e贷”“邮农贷”等信用贷款业务覆盖面,提升农村牧区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水平,截止2021年末,全盟农牧业贷款余额294亿元,同比增长17.7%,较辖内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4.7个百分点。
三是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使用再贷款、再贴现,为乡村振兴提供低息信贷资金。1-12月,全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累计使用央行再贷款14.19亿元,同比增长335.7%。
四是组织有条件的保险机构积极拓展农村牧区保险服务网络,开发适合“三农三牧”的保险产品,满足农村牧区多元化保险需求。截至2021年末,全盟政策性保险业务保障金额达到172.3亿元,同比增长6.1%。积极开展政府扶贫救助保险和“防贫保”业务,提供风险保障4.9亿元,覆盖贫困人口5.5万人次。
五是积极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加大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2场(次),组织进村入户宣传活动513次,宣传受众13658户、32536人(次)。做好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导调研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推动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落实落地。截至2021年末,全盟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含扶贫小额信贷)余额2.1亿元、4518户,全年累计发放贷款7076万元、1510户。
(三)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
一是开展清收处置银行业不良贷款专项行动。制定印发了《锡林郭勒盟清收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专项行动方案》,压实金融机构、旗县市区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责任,多方联动、多措并举,控增量、化存量,压降不良贷款,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年累计清收处置不良贷款13.28亿元。截至2021年底,全盟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24.3亿元,不良贷款率2.46%,低于年初0.61个百分点,低于全区0.56个百分点,在全区位次由年初的第8位降至第10位。
二是认真做好高风险机构风险处置工作。研究制定了《锡林郭勒盟高风险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方案》,督促3家高风险机构按照“一行一策”工作要求制定风险处置化解工作方案,指导相关旗市制定属地高风险机构处置方案,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深入白旗农信社和太旗鑫源村镇银行2家高风险机构指导化险工作。2021年末,白旗农信社实现如期“摘帽”。
三是依法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加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引导地方金融组织规范经营,大力清理整顿“空壳”“失联”等非正常经营地方金融组织,净化行业环境。
四是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深入开展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定印发《2021年全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点》,明确处非工作牵头部门,初步建立全盟非法集资行政处置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常态化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斗争。采取线上监测预警与线下排查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金融放贷行业乱象整治。
(四)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一是开展企业上市挂牌摸底调查,更新入库企业123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企业上市培训工作。二是通过沟通调研,形成了《关于推动我盟直接融资工作的对策建议》,相关建议得到行署主要领导的肯定。三是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库,积极推动重点培育企业开展上市前期工作,推动我盟5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内股交挂牌。四是跟踪推动宏源农牧重大资产重组融资,完成资产交割,股权转让款全部到位。
(五)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一是扎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年初召开专题会议,对落实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建立台账,按周调度相关旗县整改落实工作,推动巡视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开展多种形式对接活动22场,累计服务企业553户(次),签约企业(项目)188个、签约金额28.9亿元。
二是认真落实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会同盟人行、银保监分局印发了《关于持续做好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通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提升企业信贷满意度和获得感。加强与内蒙古证监局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召开保护中小投资者协调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定期调度落实情况。协调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填报团队,开展集中学习培训,提前进行模拟演练,12月28日顺利完成指标集中填报工作。
三是推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等金融机构28项缴费服务与蒙速办成功对接,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六)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1.着眼全局抓统筹谋划,把党建工作与金融业务工作通盘考虑,协调推进。每半年召开1次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明确要求、传导压力、拧紧“总开关”,确保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做、有人管。2.不断完善《锡盟金融办党组政治责任清单》《“一把手”政治责任清单》和《分管领导政治责任清单》,推动党组及班子成员知责明责、认真履责、各尽其责,引导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加强思想建设。1.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作用,在加强思想建设上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以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反复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集中学习讨论15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4次,党员同志讲专题党课3场。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准则》《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1.按照盟委《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意见》要求,制定印发《锡盟金融办党组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实施方案》,从加强政治建设、锤炼优良作风、提升工作能力等3个方面明确8项工作措施。各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在强化机关工作纪律、提升普惠型金融服务质效、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推动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以“马上办”的工作作风,推动工作取得实效。2.积极推进“双百”攻坚行动。对标对表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金融办“双百攻坚”行动方案,梳理形成“双百”攻坚行动重点任务清单。针对完成有难度的重点工作任务,专题研究推进措施,并强化工作调度,推动“双百”攻坚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七)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一是丰富学习载体。督促全体党员合理统筹时间,列出学习清单,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集体学习、个人潜心自学等方式,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平台、“共产党员”教育平台、“中国干部网络学院”等线上平台载体开展学习。二是坚持晨读制度。组织党员每天集中晨读1小时,深学细研指定必读书目,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上的讲话、“七一”讲话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边学习边思考、边学习边总结,做到常学常新、常思常悟、常研常得。三是深化学习研讨。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在巡回指导组的指导下,领导班子及全体党员分别围绕五个专题、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学习研讨交流,在互促互学中深化学习效果。四是做好专题辅导。邀请党史学习教育宣讲团成员做专题辅导2次,党组书记讲党课3次。组织领导干部、党员积极参加盟委组织部和机关党工委组织的线上专题培训。五是开展好“四史”学习教育。按照盟委党史学习教育安排部署,为全体干部职工购买“四史”学习资料,做到人手一套,督促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实现明理增信崇德力行的目标要求。
(八)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具体工作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意识,坚决做到“三个不能”。加强各族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交往交流交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政策宣传周活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发挥金融“活水效应”,加大对肉牛产业、传统奶制品及农村牧区发展信贷支持,助力打造各族人民携手并进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九)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增强忧患意识,发扬斗争精神,切实把意识形态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在行动上;切实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辨别力,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十)健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党组责任清单,建立起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廉政工作机制。要求干部职工结合岗位职责,逐一列出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二是推行谈心谈话、约谈制度,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集体廉政谈话4次,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开展党风廉政集体提醒谈话1次。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并将考核范围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坚持工作日报制度,为办领导准确掌握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提供依据,推动科室工作日清日结,高效完成。
(十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做好金融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办党组切实扛起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全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谋划、推动和落实工作。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完成了“法宣在线”学习,提升了干部职工知法、懂法、用法的水平。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组织全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知识竞赛;多种形式加大《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在总结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办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争名进位意识需进一步强化。针对我盟金融工作需要关注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型贷款增速偏低、不良贷款反弹压力较大、资本市场建设滞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加强调查研究,拿出实招硬招,推动问题解决。二是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得不够紧密,党建对业务工作的统领作用发挥得不够明显。
二、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盟金融办将继续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扎实开展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区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全盟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职能职责,按要求、分步骤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不断深化政金企对接。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政金企对接活动。督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知识和产品宣介力度。持续开展线上推送和对接,完善盟旗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持续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建立贷款企业“白名单”,加大对重点项目、民营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和首贷率。定期调度全盟重点项目、重点培育的领军骨干民营企业信贷资金落实情况。不断健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长效工作机制,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的领域,加大绿色信贷投放。
(四)推动资本市场建设。开展辖内企业摸底调查工作,充实和更新盟旗两级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快培育本土企业上市,重点推动羊羊牧业、坤元太和、宏源畜牧业3家企业上市前期工作。组织证券等中介机构专家团队深入重点企业做好宣介和辅导、培训等服务工作。帮助符合条件企业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盟级有关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优惠政策。推动银泰黄金筛选目标资产,适时对目标金属矿开展重大资产并购。
(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防控金融风险。按月调度全盟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化解情况。落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和信息报送制度,按季掌握机构业务经营、风险防控处置和改革发展等情况。按要求开展高风险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化解工作。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稳健发展,发挥其补充融资作用。做好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常态化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进一步巩固农村牧区民间借贷综合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