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全盟金融办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锡盟委2022年第1次(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稳定增加有效金融供给、稳步深化地方金融改革、稳妥防控重大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保持金融平稳运行,更好地服务全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着力保障金融供给。持续开展金融“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专项行动。围绕全盟项目建设、绿色产业、小微企业、服务业、科技创新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充分运用2021年金融机构考评表彰结果,激励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各项货币政策工具,着力提升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质效,促进全盟经济平稳发展。
2.着力强化精准支持。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围绕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梳理绿色项目(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并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支持现代煤化工、新能源(风力、光伏发电等)、燃煤机组三改联动(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节能改造)、输电通道配套电源及自用支持性保障电源等项目建设,实现绿色贷款较快增长。继续强化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支持绿色信贷发展,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快信贷投放进度。引导保险机构扩大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绿色保险覆盖面。助力乡村振兴。开展全盟肉食品收购加工企业融资需求摸底调查,组织推动银担企三方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确保牲畜出栏、加工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优势特色产业旗县设立特色专营服务点,加大对优质特色产业支持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为我盟8大优质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低成本、普惠性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加大服务创新,扩大活畜、农机具、农业保单等抵质押业务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种养殖等特色农畜产品保险,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提升农牧业保险保障功能。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围绕“科技兴蒙”行动,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信息库,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信贷服务,扩大科技成果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模式运用范围。
3.着力发展普惠金融。按照国家、自治区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锡林郭勒盟金融支持稳增长和稳企纾困专项行动方案》,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扩大延期还本付息范围、降低贷款利率、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切实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对符合条件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
4.着力推动企业挂牌上市。推荐坤元太和申请进入自治区企业上市“天骏服务计划”,推荐羊羊牧业、坤元太和两家企业纳入自治区重点培育企业库进行上市培育。加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月调度,实时掌握重点企业上市挂牌进度。及时充实和更新盟旗两级后备企业资源库。为企业提供证券、基金、银行、股权投资等相关专业服务,提高企业家上市挂牌意愿和积极性。落实好自治区、盟级企业上市奖补政策,为符合条件企业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5.提升地方金融治理效能。按照“查清问题、防控风险、堵塞漏洞、重塑生态”的原则,持续开展金融领域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工作,坚持边查、边改、边建、边治,切实加大风险隐患整改力度,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提升专项整治工作质量。组织高风险机构和高风险机构所在地区认真实施高风险机构化险方案和“一行一策”专门方案,压实机构主体、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统筹可用资源,参与化解风险,加快高风险机构处置工作。
6.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发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调会商机制作用,按月对全盟金融风险情况作出分析研判,梳理机构风险点,妥善处置潜在金融风险。落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和信息报送制度,按季掌握机构业务经营、风险防控处置和改革发展等情况,不定期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进行调研督导,确保机构守住风险底线,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继续实施《清收处置银行业不良贷款专项行动方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运用核销、清收、批量转让等方式依法合规真实处置不良资产,积极对接资产管理公司,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
7.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切实做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协调组织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各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举报台账和受理移交流程,依法依规开展举报奖励。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配合做好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的稳控工作。强化防范非法集资日常宣传,有效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判断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推动常态化执法培训,夯实行政执法基础。组织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相关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对海轩、兴福录等4家失联企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适时开展企业吊销工作。加强与人民银行、银保监、公安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巩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成果,常态化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发展
8.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强政金企对接,用好政金企常态化对接机制,积极搭建对接平台、畅通对接渠道,着力解决企业融资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好锡林郭勒盟2022年提升金融服务系列活动,加大金融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推动金融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实现金融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深度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征信数据资源,不断完善线上产品服务体系,推广“信易贷”“政采贷”“银税互动”等融资模式。强化与市场监管、公安、网信、人行、银保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协同监管,落实好“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按时完成2022年度部门联合检查任务。
9.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三项制度”,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操作规程》,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强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大对“空壳”“失联”机构和已取消经营资格,但名称及经营范围未变更机构的清退工作,净化行业环境。
10.引导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指导地方金融组织加强治理结构建设,健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产质量、损失准备等制度规则,提高运营规范水平。引导地方金融组织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加强专业管理能力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加强党建引领
11.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健全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深刻把握金融工作规律,科学制定金融政策的工作机制,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金融工作中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深入推进全盟“整治两化问题,提高工作质效,净化政治生态”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岗位权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促进党建资源和金融业务资源相融合,以实际行动将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部署转化为生动实践。(法治政府建设)
12.建设过硬人才队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标准,围绕全盟金融工作,加强全盟金融办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高素质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