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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全盟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88件,与上月环比下降24.95%,其中调解成功387件,成功率99.74%,履行376件,司法确认66件,协议涉及金额1703.56万元,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24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64件,预防纠纷28件。
一、不同调解主体调解情况
5月份,不同调解主体调解情况为:城市街道调委会调解12件,与上月环比上升200%;苏木乡镇调委会调解122件,环比上升27.08%;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调解180件,环比下降41.94%;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调解2件,环比下降33.33%;社区(居)调委会调解64件,环比下降32.63%;
嘎查村调委会调解8件,与上月环比下降11.11%。其中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调解数量较高180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59.96%。
二、调解案件分类情况
从矛盾纠纷分类情况看,5月份有6类纠纷与上月环比呈上升趋势,分别为:环境污染纠纷12件,环比上升1200%;征地拆迁纠纷10件,环比上升900%;房屋宅基地纠纷2件,环比上升100%;损害赔偿纠纷26件,环比上升85.71%;生产经营纠7件,环比上升75%;医疗纠纷5件,环比上升25%;5月份有7类纠纷与上月环比呈下降趋势,分别为互联网纠纷0件,环比下降100%;劳动争议纠纷12件,环比下降65.71%;物业纠纷73件,环比下降50.68%;道路交通事故纠纷8件,环比下降33.33%;合同纠纷99件,环比下降30.28%;婚姻家庭纠纷29件,环比下降21.62%;邻里纠纷59件,环比下降18.06%;另外,5月份山林土地纠纷43件,其他纠纷3件,消费纠纷、旅游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为0,与上月环比无增减变化。全盟各类纠纷数量位居前三位的是:合同纠纷99件,物业纠纷73件,邻里纠纷59件。
三、各旗县市(区)及盟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情况
5月份,全盟8个旗县市区和盟医调委调解案件与上月环比呈上升趋势,分别为西苏旗4件,环比上升33.33%;盟医调委5件,环比上升25%;东苏旗6件,环比上升20%;阿旗7件,环比上升16.67%;东乌旗58件,环比上升13.73%;多伦县27件,环比上升12.5%;白旗9件,环比上升12.5%;黄旗19件,环比上升5.56%;有5个旗县市区和盟民商事调委会调解案件与上月环比呈下降趋势,乌拉盖6件,环比下降84.62%;二连市6件,环比下降53.85%;盟民商事调委11件,环比下降50%;蓝旗8件,环比下降42.86%;锡市185件,环比下降31.73%;西乌旗24件,环比下降7.69%;
另外,太旗13件,与上月环比无增减变化。各旗县市(区)调解矛盾纠纷数量排前三位的是:锡市185件,东乌旗58件,多伦县27件。其中,锡市调解矛盾纠纷数量最高,占矛盾纠纷调解总量的47.68%。
四、情况分析
5月份,全盟矛盾纠纷案件总量有所下降,降幅24.95%,从案件分类情况上来看,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生产经营、损害赔偿、医疗等纠纷与上月环比小幅增加,从各旗县市(区)调解组织调解数量上来看,合同、物业、邻里、山林土地等纠纷所占比重较高。
(一)环境污染纠纷增幅较高。
5月份,环境污染纠纷共12件,增幅1200%,主要来自东乌旗阿拉坦合力苏木,纠纷产生原因为辖区内煤矿恢复生产后,运输车辆途经砂石路引起大量粉尘污染。并有白色垃圾刮入周边草场,影响植被生长及周边牧户生活环境。经阿拉坦合力司法所积极介入调解,促使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辖区煤矿对路面充分洒水有效降尘,并对白色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对部分影响较重的6.7万亩草场以每亩5元标准进行补偿。使因粉尘污染引发牧企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即为牧民争取了合法权益,还草原一片洁净,也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征地拆迁纠纷有所增加。
5月份征地拆迁纠纷共10件,涉及土地征占补偿款330余万元,增幅为900%,主要来自白旗、东乌、西乌、蓝旗等地,产生原因为煤矿尾矿库建设、油田开采项目、风电项目等进入施工期,涉及征占草场及房屋、棚圈拆迁补偿引发纠纷。嘎查、村(社区)和苏木乡镇调委会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积极与企业和牧户沟通,得到了企业和牧户的配合和理解,对争议有效缓解起到了极大的作用。草牧场纠纷作为牧区最常见的纠纷之一,关乎广大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解决不及时、不彻底,可能会演变为刑事、治安案件甚至是群体性事件,也会影响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因此,做好此类纠纷的调解工作,是维护边境地区社会稳定的需要,更是促进民族团结的需要。
(三)合同纠纷占比较高。
5月份合同纠纷99件,占调解总数的25.52%,虽与上月环比下降30.28%,但在本月所占比重最高。本月合同纠纷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类型上,锡市调解合同纠纷71件,占比为68.27%,其中接受法院委托移送的金融贷款合同纠纷37件。经了解,上述银行贷款合同纠纷涉及多家银行,贷款种类有丰收贷、购房贷、小额贷等等,都是银行经过多次催要,逾期时间较长的贷款,银行无奈向法院起诉了借款人,法院遂将案件委托至锡林浩特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人员从专业角度多次与借款人进行沟通,最终促使双方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分别制定分期偿还协议,就此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在调解成功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后被申请人如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对调解双方回访,调解案件都在按照协议履行中。上述案件通过高效、便民、和谐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切实为当事人减少了诉累,也为争议双方节约了诉讼成本,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法治宣传引导。
5月份进入生产施工和项目建设黄金期,环境污染和征地拆迁纠纷随之增多。因此,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司法所阵地优势,通过送法进企业、企业法律体检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帮助辖区企业及员工逐步形成“办理事情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同时,通过在司法所设立的“涉企矛盾纠纷登记中心”,加大涉企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重点排查化解企业大型设备车辆碾压草场、粉尘污染和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草牧场保护矛盾纠纷。
(二)加强矛盾纠纷预警和风险防范。
纠纷案件调解成功通常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调解协议履行率较高,很少出现协议不履行或履行过程中引发新的争议、纠纷。而调解不成功的纠纷案件应当引起各级重视,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调解不成功矛盾纠纷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5月份调解案件中有1起案件未调解成功,为多伦县大北沟镇白石头村张某与李某之间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经大北沟镇司法所调解,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调解未成功,建议双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经司法所回访,目前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建议相关部门对这起纠纷引起关注,防止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或协商不成产生过激行为导致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