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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机关政务服务效能,实现减证便民,按照《锡林郭勒盟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锡署发〔2022〕70号)要求,经过部门梳理和合法性审查,现将盟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盟本级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盟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向社会公布。本次公布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涉及11个盟直部门,共计93项;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涉及10个盟直单位,共计45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共涉及到8个盟直单位,共计17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政务服务部门对未列入实施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向群众和企业索要,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涉及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在其政务服务窗口公布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办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大对保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附件:1.盟本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目录
2.盟本级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目录
3.盟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目录
锡林郭勒盟司法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