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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方案》?
答:2018年至2020年,全盟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了司法所达标创建三年行动。通过三年达标创建,实现了司法所设施、装备和经费保障标准化,执法、管理和法律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为推动新时代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通知>》要求,结合全盟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问: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为民,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职能配置,提升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锡盟、法治锡盟作出积极贡献。
问: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司法所政治建设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职能定位进一步优化,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跃上新台阶,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问: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步骤是怎么划分的?
答:《实施方案》明确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分“推进年”、“提升年”和“深化年”三步实施。
(一)2022年为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年。各旗县市(区)年内至少创建1个示范司法所,在原命名一级所的基础上,再申报1-2个一级司法所;对2018年至2020年命名的一级所进行复核,达不到一级所建设标准的,报司法厅取消命名。
(二)2023年为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年。各旗县市(区)年内至少创建1个示范司法所,年内在原命名一级所的基础上,再申报1-2个一级司法所。
(三)2024年是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各旗县市(区)年内至少创建1个示范司法所,年内在原命名一级所的基础上,再申报1-2个一级司法所,辖区所属司法所全部达到一级所标准。未达到一级所标准的,建设成二级司法所。
问: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政治建设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加强司法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每年开展警示教育不少于2次。推进“支部亮牌、党员亮身份”,组织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具备设立党支部条件的司法所党员要按隶属关系列入旗县市(区)司法局机关党支部或属地苏木乡镇党支部管理。
问: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工作措施和要求?
答:采取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吸收志愿者队伍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与司法所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一级司法所中,街道司法所配备5名以上专职人员(其中政法专编公务员不少于3名);乡镇司法所配备4名以上专职人员(其中政法专编公务员不少于3名);苏木、国营农牧场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其中政法专编公务员不少于2名)。通过公务员考录进入司法局机关的,原则上要下派到司法所工作1年。旗县市(区)司法局每年要安排机关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到工作力量薄弱或工作滞后的司法所工作6个月,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加强力量统筹和人员调配,在符合司法所岗位、职级设置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司法所要有1名40岁以内的专职人员。
问: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业务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工作措施?
答:《实施方案》从七个方面明确了业务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举措。
(一)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履行司法所在调解工作中的日常指导职责,健全辖区内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调解工作制度,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覆盖率达到100%。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加强品牌调解员培养。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
(二)深入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四制度一评议”机制,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嘎查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普及率达到95%以上。指导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和乡村“法律明白人”全覆盖。
(三)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依托司法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指导苏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综合开展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法律需求指引等工作,建立司法所代办行政复议申请等便民机制,充分利用“智慧司法”云平台和12348热线平台实现“一站式”服务,使基层群众能够及时获得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四)积极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苏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开展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开展苏木、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等工作,不断促进基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五)推动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站的业务工作,落实法律援助规范化便民服务窗口创建,保证法律援助站高质量运转,全面完成旗、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业务。
(六)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对社区矫正对象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法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规定程序,防止脱管漏管。
(七)认真协调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组织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和工作措施,促进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问: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保障能力建设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现行司法业务用房标准,统筹各方面资源,通过新建、改建、置换、购买、租赁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司法所业务用房设施水平,实现功能用房区域相对独立、设置科学。一级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米或4间以上办公业务用房。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保障司法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