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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林郭勒盟政府信息公开网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盟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1165913-4/2018-0008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行署办公室 信息分类:应急预案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盟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8-25 公开日期:2018-08-2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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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盟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5 00:00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有关委、办、局,中直、区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安全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锡林郭勒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锡林郭勒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锡署发〔2014〕64号)的有关要求,经行署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意识。各地广泛开展的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竞技、民间传统活动、展览展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普遍具有规模大、参加人员多、危险系数高、安全问题突出的特点,也是发生踩踏、火灾等事故的高发易发部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倍加警觉,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制定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以上的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必须认真制定应急预案或安全工作方案,切实防止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针对重大活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现场指挥、人员疏散撤离等内容。

           三、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的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的审查备案制度。凡是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必须先报安全许可部门审批,并报旗县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预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必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试行)》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2014〕106号)的相关要求,立刻报告事故信息并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

           五、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宣传和培训。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公共场所和大型文体活动应急宣传普及工作,大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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