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锡林郭勒盟政府信息公开网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处置特别重大及重大草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65913-4/2018-0007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行署办公室 信息分类:应急预案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处置特别重大及重大草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8-20 公开日期:2018-08-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打印】 【字体:   
        分享到: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处置特别重大及重大草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0 00:00

          锡署办发2014109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盟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修订的《锡林郭勒盟处置特别重大及特大草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2014年9月5日

         

         

         

         

        锡林郭勒盟处置特别重大及重大草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草原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危害极大。认真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边疆地区安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草原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及重大草原森林火灾;蒙古国草原火及锡盟周边地区发生的草原森林火灾,对我盟草原森林具有危害性的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防火方针,充分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在盟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各相关部门能够协作密切、反应迅速、组织有序、扑救科学,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二、预案启动要件

          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盟防火办)接到火灾报告后及时启动《锡林郭勒盟处置较大及一般以下草原森林火灾预案》(详见附件,根据草原森林火灾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4个等级),适时密切注视火情变化,及时提出处置意见。若火灾程度达到以下所列任一项,经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国境外草原森林火灾距我国边境5公里以内,火势较强、危害性较大的火灾;

          (二)火场风力五级以上且有蔓延趋势,短期内难以控制,需盟级协调,增援扑救的草原森林火灾;

          (三)危及居民区、项目区、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或国家重要设施的草原森林火灾;

          (四)死亡一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严重,尚未扑灭的草原森林火灾;

          (五)24小时尚未扑灭的草原森林火灾;

          (六)12小时尚未扑灭,可能形成跨越国境盟界的草原森林火灾。

          三、盟扑火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由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一名副总指挥为指挥长的盟级扑火指挥部。

          指挥长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召集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协助指挥长工作。

          指挥长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组建若干工作组,提高扑火指挥部工作效率。

          (一)扑火指挥部职责

          1、根据火灾实际情况制定处置(建议)方案,下达旗县市区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扑救,并随时关注情况变化,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2、根据火场变化以及扑火需要,可向火灾发生地派出盟扑火协调组,靠前指挥,协助当地实施处置方案。

          3、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及时调配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

          (二) 扑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行署办公厅:协调各成员单位保证扑火指挥部的正常运行,负责监督扑火指挥部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负责火灾报告的审核把关工作。

          2、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上报火灾情况报告,提出扑火处置方案,承担扑火指挥部各项扑救措施的具体落实以及扑火物资的发运工作。

          3、武警锡盟森林支队:按照扑火指挥部的安排,负责森林部队兵力的调派工作。

          4、军分区:负责所属部队、边防连队对境外火的观察、巡护、了望及扑火兵力调派工作。

          5、宣传部:负责火灾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6、财政局:根据盟委、行署和扑火指挥部的指示及扑火灾需要,及时筹措和拨付资金,研究解决受灾地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7、公安局: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气象局:负责火灾发生地的气象预报和火险预报工作。

          9、卫生局:指导火灾发生地卫生部门及时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10民政局:指导火灾发生地民政部门及时做好救助工作。

          11、农牧业局、林业局:为扑救火灾提供详细的草原森林资源分布和相关资料。

          12、交通局:按照扑火指挥部的安排,负责交通的疏导和扑火车辆的调配沿途收费站的协调工作。

          (三) 扑火指挥部工作小组职责

          1、综合调度组

          综合调度组组长由行署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盟防火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盟防火办防火科、武警锡盟森林支队作训股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及时了解掌握火情动态、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扑救方案、扑火兵力部署、武警森林部队动态和火场天气预报;与前线扑火指挥部建立起无线、有线、卫星和网络通讯联络,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定时提供火场卫星监测图象、火场气象预报和相关资料;掌握最新火势发展和扑救情况,并根据火场动态,编写《草原火情简报》和《火情快讯》,起草上报火情报告,及时传达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有关领导指示和批示;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领导意见,协调调动扑火力量、物资、装备等;负责文件收发和建档,汇总工作情况,起草盟扑火指挥部总结报告,完成指挥长交办其它事宜。

          2、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盟防火办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武警锡盟森林支队后勤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盟防火办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保障扑火物资供应,协调有关部门将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快速送到火灾现场。

          3、宣传报道组

          宣传报道组组长由盟防火办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武警锡盟森林支队政治处主任担任,成员由盟防火办宣传科、秘书科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按照火灾报道的有关规定,组织火情及扑火救灾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扑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

          4、赴火场工作组

          发生重特大草原森林火灾时,盟扑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建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必要时,经盟扑火指挥部同意可同旗县市前线指挥长组成联合前线指挥部。工作组的组成由指挥长决定,其主要职责是传达上级对扑火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并做好督促检查落实工作;协助和指导旗县市区前线扑火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并派人员做好火案查处工作,及时向盟委、行署、盟防火指挥部汇总火场有关情况,在火灾蔓延扩散时及时通知下风向牧民和周边牧民做好防范工作。

          赴火场时需要携带设备:GPS定位仪、笔记本电脑、望远镜、便携式卫星电话、数码摄像机、照相机、火场地形图和标图工具等。

          四、火灾报送程序

          (一)报告原则

          各级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为火灾报告主要责任单位, 坚持有警必报、快捷高效、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原则,确保报告内容准确详实。

          (二)报告程序

          遵循首报、续报和总报三个程序,主动、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各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作为本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火灾报告执行机构,应认真做好情况沟通和火情火灾信息报告工作。

          1、各旗县市(区)防火指挥部报告要求

          各旗县市(区)防火指挥部是全面掌控当地草原森林火情火灾发生、发展动态、扑火力量调动等情况的综合部门。发生火情后,防指主要领导应坐镇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调度火灾的扑救工作。迅速成立前线指挥部,组织火灾的扑救,随时了解火场情况,并将草原森林火情火灾上报盟防火办。

          首报:接到火情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核实情况,在最短时间内将所了解的情况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及时报告盟防火办(报警电话:8202260)。

          续报:应将了解到的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情态势、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相关情况,在首报后一定时间内完成第一次续报。续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领导要求随时反复进行。

          总报:火情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定时间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盟防火办。对于较大草原森林火灾、比较复杂火场或是夜间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初报,详细情况调查后再行总报。

          2、盟防火指挥部报告要求

          盟防火指挥部应根据所掌握的火情状况,及时向各有关领导和防指其他部门报告,同时把领导指示传达到位。根据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调集扑火队伍。盟防火指挥部和盟防火办带班领导及时赶赴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1)向盟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

          首报:盟防火办接到火情报警应迅速核实,按规定向盟防火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

          续报:要主动与火情发生地的旗县市(区)防火指挥部或火场前线指挥部人员联系,了解火场的有关情况后随时汇报;接到领导指示后,应迅速予以传达;根据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调集增援扑火力量。

          总报:火灾扑灭后,在一定时间内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告。对于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初报,详细调查后总报。

          (2)向盟委、行署报告。

          发生下列草原森林火灾,应请示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后立即报告盟委 、行署。

          一是火险预警等级为Ⅲ级以上天气状况下,发生的草原森林火灾;

          二是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草原森林火灾;

          三是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草原森林火灾;

          四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草原森林火灾;

          五是发生在盟市界和旗县市(区)交界处的火灾;

          六是本旗县市(区)扑救有难度,需协调跨区支援扑救的火灾;

          七是盟防火办值班领导认为火情重大或可能引发其他重大事故应当报告的火灾。

          (3)向自治区防火指挥部报告。

          一是接到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值班室卫星热点监测报告后,应在最快时间内反馈核查信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尽快答复并说明原因。

          二是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比较重大的草原森林火灾,应根据情况随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

          三是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威胁重要设施、盟委、行署领导有明确批示的、上级派出工作组现场指挥等),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四是有下列草原森林火灾发生,应立即报告自治区防火办:

          ①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草原森林火灾;

          ②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草原森林火灾;

          ③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草原森林火灾;

          ④盟、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草原森林火灾:

          ⑤需要自治区防指协调扑救的草原森林火灾。

          (三)报告内容

          1、起火地点:地名(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和经纬度)。

          2、起止时间:发现时间、发生时间、接报时间、灭火时间。

          3、起火原因:何种原因引发,肇事者情况。

          4、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及降水情况等。

          5、火情态势:火场燃烧情况、植被高度、种类、发展蔓延趋势(如果火区内或附近有居民点和重要设施要特别说明)。

          6、扑救情况:出动扑火人员、车辆、扑火机具数量,到达火场人数和指挥员姓名、职务。

          7、损失情况:火场面积、火灾种类、人畜伤亡和其它损失情况。

          8、交界火要了解距边界的距离,界桩(碑)标号、发展趋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

          9、扑救过程中有哪些困难,需要解决哪些问题,需要扑火力量支援等。

          10、启动预案的情况。

          (四)报告格式

          1、具体要求:

          以文字形式上报时,简单火情火灾沿用《xx旗县市区xx草原森林火情报告》格式,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以单独正式行文,主要内容不能省略。

          (1)标题醒目,涵盖主要内容。

          (2)注明日期、报送时间,使用24小时制时间。

          (3)一份报告叙述1起火情,不可一份报告涉及多起火情。

          (4)报告正文一般使用仿宋2号字。

          (5)火场面积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公顷或亩。

          (6)火情报告注明编发人,审核人签章或单位盖章。

           2、报告样本:

         

         

                 旗县市(区)      草原森林火情报告

        盟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草原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于          分,接到火情报告,在     苏木(镇、乡)      嘎查(村)发生草原森林火情。我办迅速调动专业扑火队森林部队官兵、驻军部队  人参加扑救。赶赴现场指挥扑救的领导有:       。火灾于      分被扑灭。火场留有专业扑火队  人,当地群众  人清理余火和看守现场。当地天气情况:       火场初步调查情况起火原因:      经纬度坐标:       火灾种类       

           肇事者      ,肇事者、责任人处理情况:      过火面积:   公顷,其中有林地   公顷,受害草原森林面积   公顷,人员伤亡情况:      牲畜伤亡情况        

        特此报告。

                                                                                报告日期:      

         

         

          五、扑救火灾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盟扑火指挥部指导指挥工作。

          (二)坚持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为先原则。

          (三)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及时安排就近扑火力量快速出动,争取在第一时间控制和消灭。

          (四)坚持以武警森林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半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五)坚持责任明确与协调配合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领导到位、分段包干、划区包片。明确清理和看守的责任。

          六、扑火力量的组织以及跨地区调动扑火力量

          扑救草原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武警森林警察部队、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农牧民群众参加火场清理和后勤工作。不得动用妇女、儿童投入扑火工作。

          需要跨旗县市(区)调动武警森林部队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的防火指挥部向盟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工作需要对武警森林支队下达作战命令。需要跨盟调动武警森林部队增援扑火时,由盟防火指挥部向自治区防火指挥部提出支援申请。如果火灾发生地当天连续两个区域发生草原森林火灾,扑火兵力的调配须请示坐镇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进行调配,不得随意调派其他火场扑火兵力。

          七、物资调配

          盟、旗县市(区)草原森林防火物资库应储备足够的防扑火物资。发生火灾需动用储备库物资时,先动用当地储备物资,不足时,由当地防火指挥部向盟防火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扑救情况调拨所需物资。如需国家、自治区支援扑火物资时,由盟防火指挥部向国家或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八、火案查处

          火案查处原则由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地方公安机关等负责办理。

          九、预案终止

          草原森林火灾扑灭后,由盟防火指挥部宣布预案终止。

          十、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本次扑救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盟防火指挥部根据盟行署及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火灾情况。

          十一、附则

          本预案是锡林郭勒盟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方案,将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

          本预案由锡林郭勒盟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二、附件

             1、锡林郭勒盟处置较大及一般草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草原森林火情报告流程图

          

         

        锡林郭勒盟处置较大及一般以下草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草原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较大及一般以下草原森林火灾工作,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草原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及一般以下草原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二、处置程序

           (一)逐级报告。盟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盟防火办)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盟防火办主任报告。盟防火办主任视情况逐级报告盟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

           (二)确认火险。盟防火办主任主持召开紧急会议通报火情,并根据火场气象、地理位置、牧草植被、森林分布和当地扑火力量等综合因素,在分析判断火情火灾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确认为一般以下草原森林火情火灾后,继续实施本应急预案,否则停止本预案,启动相应的预案。

           (三)组织实施。成立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对外联络组、宣传报道组和赴火场增援组应急处理火灾事故。

           1、由盟防火办主任担任综合协调组组长,与火灾发生地前线指挥部建立通讯联络,详实掌握火情动态、兵力部署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贯彻落实自治区和盟委、行暑领导的指示精神,坐镇指挥发生火情火灾旗县市区防火办,对草原森林火灾实施就地处理。

           2、由盟防火办副主任担任后勤保障组组长,负责组织火灾发生地区所需扑火物资的购置、运输和发放工作,并协调涉及交通运输的盟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保证扑火物资供应渠道畅通。

           3、由盟防火办副主任担任对外联络组组长,负责运转领导批示之各类文件和信息简报。与气象部门取得联系,掌握火场天气实况,搞好天气预报服务工作。

           4、由盟防火办副主任担任宣传报道组组长,负责协调锡林郭勒广播电视台和锡林郭勒日报社,组织记者赶赴现场,对扑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采访报道。为盟防火指挥部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火情发展趋势、灾害经济损失等信息。

            5、在旗县市(区)难以快速控制火情的情况下,增设赴火场增援组,由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盟级或毗邻地区武警森林部队、专业半专业化扑火队等扑火力量,实施跨地区支援。

            三、其他事宜

            (一)较大及一般以下草原森林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并酿成重大火灾时,停止实施本《预案》,立即启动《处置特别重大及重大草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下发后,各旗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处置较大及一般以下草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盟防火办备案。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