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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林郭勒盟政府信息公开网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65913-4/2020-0044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行署办公室 信息分类:行署办文件;应急预案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0-11-11 公开日期:2020-11-1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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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1 09:32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锡林郭勒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020年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快速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办发〔2005〕第11号)、《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5〕134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国能综安全〔2016〕490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盟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锡林郭勒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盟行署、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分级原则,锡林郭勒盟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体系

          2.1盟本级组织指挥机构

          盟能源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当发生较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盟能源局或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程序报请盟行署批准,或根据盟行署领导指示,成立盟本级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支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由盟行署或盟行署授权盟能源局成立盟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盟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盟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2.2各旗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要建立健全跨区域应急合作和联动机制,一旦发生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立即启动。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要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制定停电应急预案,在盟旗两级人民政府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电力突发事件的报告、抢险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2.5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要制定本单位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电源,建立停电事故预防措施,完善重大危险源电力安全保障和防护机制,防范重大危险源因停电引发的次生灾害。

          2.6应急专家组

          盟旗两级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消防、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以及事态和处置评估。

          3风险和危害程度分析

          3.1风险分析

          (1)电网结构风险分析

          锡林郭勒盟电网位于蒙西电网最东部,供电区域广,供电距离远,电网结构薄弱,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复杂。500千伏电网成双回线型结构,未形成环网,通过汗海-白音高勒双回与蒙西主网连接,只有一个方向受入电力,与主网联系薄弱,任一输电断面发生故障,可能造成锡林郭勒地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断面后500千伏系统及其接带地区电网与主网解列,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220千伏电网双回放射式或链式延伸,通过汗海-温都尔、兴广-明安图、察右中-锡西三回与主网相连,发生重要电力设备故障时,事故影响范围大,可能导致所带区域变电站失电,风电场脱网,造成盟内区域电网发生停电事故;110千伏、35千伏电网部分区域为单线单变供电方式,安全稳定水平低,站间相互支援能力较差,线路、主变压器、主断路器等设备损坏,可造成工矿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停电,可能导致次生灾害的发生。10千伏配电网供电半径大、可靠性低、安全隐患多,是满足用户用电质量的关键,一旦发生故障停电,将直接影响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2)供需平衡破坏风险

          锡林郭勒盟电网并网装机容量中风电占比约80%,地区电网供电能力受风电发电出力影响大,且受呼丰断面送电能力限制和邻近乌兰察布地区电网供电缺额影响,电力不平衡、电力供需矛盾问题突出,电网抗扰动能力弱,调峰能力差,供电高峰期“卡脖子”,限电问题日趋突出,较易发生电力短缺事件。

          (3)自然灾害风险

          锡林郭勒地区电网所在地属干旱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输电网架多为西南-东北走向,受季风气候影响较大,自然地理条件严酷,气候多变,地质条件脆弱,雷电、雪灾、大风、霜冻、冰雹、洪水等自然灾害频繁,易出现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质灾害,可能导致输变电设备覆冰、污闪、雷击、线路舞动、断线、倒塔(杆)等电力设备设施损毁风险,从而引发电网停电事故。

          (4)外力破坏风险

          随着电网规模不断扩大,外力破坏电力设施问题突出。输电线路下违章施工作业,线路保护区或附近各类施工引起误碰线隐患未能消除;农牧区线下违章垛草、挖沙取土等破坏行为较多;输配电线路鸟害严重,树线矛盾突出,导致发生人身伤害,电力设施设备损毁和大面积停电等事故的风险长期存在。非法网络侵入、恐怖袭击可能造成主力电厂全厂停电、主干电网设备跳闸,电网工控系统遭受网络攻击,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5)电力设备风险

          电气设备绝缘破坏,隔离措施缺陷;违章作业,误入带电间隔、误碰带电设备;电气设备过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电力通信中断等故障,可导致触电伤亡、电气火灾和大面积停电等事故。

          3.2危害程度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在严重破坏部分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形象的同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1)导致政府部门、军队、公安、消防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正常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2)导致大型商场、广场、影剧院、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写字楼、大型游乐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基础设施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群众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3)导致城市交通拥塞甚至瘫痪,电铁、机场电力供应中断,大批旅客滞留;

          (4)导致化工、冶金、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生产运营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5)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在公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如有错误舆论,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4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监测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情况的监测,建立与能源、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消防、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4.2预警

          4.2.1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属地受影响区域电力管理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事发地电力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部门和单位。当研判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企业应报告盟能源局,电力企业应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4.2.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启动应急响应,跨区域的同时启动应急合作和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4.2.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恢复供电后不会产生次生灾害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应急响应。

          4.3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属地电力管理部门和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管委会)报告,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事发地电力管理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类别作出初判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盟旗两级人民政府及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盟能源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盟行署报告。对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盟能源局要立即向盟行署报告,由盟行署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5应急

          5.1响应分级

          根据《锡林郭勒盟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锡林郭勒盟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接受自治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盟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对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应对措施。

          5.2.1电力企业应对措施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制定恢复运行计划。

          5.2.2重要电力用户应对措施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应对措施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5.2.4维护社会稳定应对措施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城市交通设施、机场、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5.2.5公众舆情应对措施

          盟行署及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组织指挥机构应成立舆论引导小组,就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客观透明的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各类安全事项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引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建立社会舆情分析研判机制,分析研判舆情,及时通过各类媒体渠道澄清不实信息。

          5.2.6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评估措施

          盟行署及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组织指挥机构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应急救援进展和社会舆情反馈等信息,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态定时评估工作。

          5.3盟本级层面应对

          5.3.1部门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盟能源局要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视情况派出部门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根据电力企业和事发地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3.2盟组织指挥机构应对

          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盟行署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视情况成立工作组或授权盟能源局成立盟指挥部;及时传达自治区及盟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了解事件基本情况,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或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动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自治区能源局。

          5.4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事发地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合格范围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处置完成。

          6后期处置

          6.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损失及影响,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6.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处理处置结论。

          6.3善后处置

          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盟能源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重要电力用户受到损失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设施恢复重建。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武警锡林郭勒支队、锡林郭勒盟消防救援支队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能力建设,使用先进成熟技术装备,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着重开展信息化系统安全防护工作。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资金保障

          盟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7应急演练与宣教培训

          1)盟行署及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定期组织开展本企业、本单位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2)盟行署及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要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培训工作。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负责组织本企业、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工作培训,提高专业应急处置的水平

          3)盟能源局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大面积停电状态下公众自救、互救的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8附则

          8.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盟能源局负责制定。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盟能源局负责解释。

          8.3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锡林郭勒盟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锡林郭勒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附件1

          锡林郭勒盟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内蒙古自治区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锡林郭勒盟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锡林郭勒盟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旗县市(区)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锡林郭勒盟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旗县市(区)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锡林郭勒盟大面积停电

          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盟行署分管副盟长

          副指挥长:盟行署分管副秘书长

          盟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盟电业局局长

          盟超高压供电局局长

          成    员:委宣传部、网信办、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武警锡盟支队、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水文勘测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文体旅游广电局、林草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锡盟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地震局、集通铁路、锡林浩特机场、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盟电业局、盟超高压供电局、相关发电企业等部门、单位和企业分管负责同志。根据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负责同志。

          锡林郭勒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盟能源局,负责盟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具体应对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在盟行署和国家、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统一实施全盟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相关地区、各盟直有关部门、各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与相关盟市电力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协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调整相应应急响应级别和终止应急预案;配合自治区大面积停电调查组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盟委宣传部:负责会同盟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

          盟委网信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舆情监控、舆情引导、信息管控等工作,配合做好媒体报道等有关工作。

          盟能源局:承担全盟大面积停电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负责监测分析全盟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企业)和专家分析研判大面积停电事态,电力企业制定恢复供电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煤炭、天然气、油品等应急保障物资的调拨。负责全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盟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必要时报请上级采取物资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物资供应交易秩序。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护应急物资的正常市场交易秩序。

          盟公安局、武警锡盟支队:负责保障应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抢险的外部治安秩序,疏散处于危险地段的人员,防范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配合做好善后社会稳定等工作。

          盟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盟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盟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停电区域地图资料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发地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评估。

          盟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加强高风险企业管控并建立防范应急机制。

          盟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公用设施运行,协调供水保障。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盟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应急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

          盟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大面积停电事发区域水库库区内水情预报预警等信息;为水库大坝枢纽工程用电,水旱灾害应急值班用电提供保障。

          盟水文勘测局:负责及时提供大面积停电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

          盟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盟商务局:负责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供应。

          盟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电力企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文体旅游广电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负责及时启动应急广播电视,播发应急保障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

          盟林草局:依法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树木处置工作。

          盟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盟行署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救灾物资的调出。必要时动用应急成品粮油储备。

          盟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救助、控制和消除火灾险情等专业工作。

          盟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配合电力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盟地震局:负责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开展现场震害调查与评估等工作。

          集通铁路:指导所属铁路系统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保障抢险物资、设备和抗灾人员的铁路运输高效运转。

          锡林浩特市机场:指导民航系统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负责维护民航基本交通通行,协调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盟电业局、超高压供电局:负责电网运行状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故障分析与研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重点地区、重要负荷、重要客户的电力供应;组织电力抢修队伍,调集电力应急物资,开展电网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力供应。协调电网、电厂、客户之间的供电恢复,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

          相关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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