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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林郭勒盟政府信息公开网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21年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65913-4/2021-0027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行署办公室 信息分类:规划计划
        概述: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21年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07-22 公开日期:2021-07-2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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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21年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3 16:06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各相关委、办、局:

          现将《锡林郭勒盟2021年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锡林郭勒盟2021年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盟政务数据整合开放共享,提升数据资源价值,加快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积极发展数字经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27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数据共享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各族群众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数据向要素转化,加快数字化发展,为建设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坚持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工作,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推进全盟政务信息数据开放共享,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和应用效能。坚持统筹调度和协同联动,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坚守法治思维和安全底线,确保数据共享合法合规、安全可控。

          二、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21年9月底前,完善云资源管理和一体化调度机制,推进云资源集约利用,数据中心使用率明显提高,实现高效规范、绿色集约运行,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显着提升;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和公共数据开放网站作用有效发挥,企业登记、交通运输、气象等公共数据有序开放;“互联网+政务服务”、“纪检精准监督”及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数据整合共享应用初见成效。

          第二阶段:2021年11月底前,电子政务外网支撑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八大基础数据库及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等五大主题数据库的共建共享共用效能明显增强,数据治理框架初步形成,安全保障体系持续完善,数据治理能力及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1.加强政务云中心建设管理。建立完善政务云资源管理和一体化调度机制,推进政务云资源集约利用、统一管理、按需分配、动态扩展,提升数据中心使用率,实现高效规范、绿色集约运行。按照“一地两中心”政务云模式,启动盟旗一体化“新政务云”建设前期工作。(牵头单位:盟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提升电子政务外网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拓展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构建网络综合安全保障体系。持续推进部门非涉密专网向政务外网的迁移部署和融合对接,有序推进第六代互联网协议IPV6部署,开展网络及应用适配IPV6改造工作。(牵头单位:盟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二)强化共享开放平台推广应用

          3.完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完善提升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支撑保障能力,实现与政务服务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社会信用平台的系统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牵头单位:盟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盟自然资源局、盟住建局、盟发改委;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4.强化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推广应用。依托上联国家、自治区,覆盖盟旗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做好各级数据共享的动态告知、申请协调及宣传引导工作,实现目录同步、一点申请、跨级审核、便捷共享。强化平台宣传推广,提高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利用率。(牵头单位:盟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5.完善公共数据开放体系。推进盟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对接,逐步形成区盟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据开放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盟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强化数据检索、数据治理、脱敏脱密及用户实名认证等功能,增强盟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安全性和实用性。(牵头单位:盟委网信办、盟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盟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三)持续推进政务数据整合汇聚

          6.提升数据采集治理能力。建立完善纸质文件、证照等材料电子化制度,优化非结构化数据采集方式,实现业务数据、运行数据的及时采集、动态更新,提高数据的鲜活性和准确性。部署应用数据治理平台,全面梳理数据资源,积极开展数据清洗比对、标签索引、关联融合等管理治理工作,为构建灵活多样、准确可靠的数据服务提供保障。(牵头单位:盟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7.推动政务数据整合共享。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政务数据整合共享清单,提高数据准确性时效性。盟直各部门进一步梳理共享责任清单及需求清单,完善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持续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推进国家、自治区数据资源下沉,完善我盟人口、法人、宏观经济、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建筑物、社会信用、电子证照、文化资源等八大基础数据库和社会治理、政务服务、行业管理、舆情分析、民生服务等五大主题数据库。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不动产”、“纪检精准监督”及社会信用等重点应用需求为导向,深化关键领域数据整合共享。依托法人库及社会信用库优化市场主体相关政务服务,探索进一步发挥基础数据共性支撑与主题数据行业管理作用的应用模式。(牵头单位:盟大数据中心、盟公安局、盟市场监管局、盟发改委、盟统计局、盟自然资源局、盟住建局、盟政务服务局、盟文体旅游广电局、盟民政局、盟委网信办、盟委政法委按各自分工负责;配合单位:盟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各旗县市(区)根据实际业务及共享需求,全面梳理本地区的共享责任清单和共享需求清单,建立清单定期更新机制,整合汇聚旗县属地数据,推进重点领域数据整合共享取得阶段性成效。(牵头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盟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四)不断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应用

          8.持续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各部门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要求,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材料基础信息,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共享。聚焦身份证明、市场准入、不动产登记、民生保障等高频政务服务数据需求,探索推进数据的在线调取核验、办件环节及结果数据的适时沉淀,有效支撑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牵头单位:盟政务服务局、盟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盟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9.推进公共数据汇聚开放应用。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制定2021年度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推动企业登记、交通运输、气象、商业、服务、卫生健康、文化教育等公共数据有序开放。依托盟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促进重点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开发和创新应用,规范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提升数据资源价值,营造开放应用创新氛围。(牵头单位:盟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盟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各旗县市(区)根据实际需求,梳理制定本地区年度公共数据开放数据清单,推进旗县属地公共数据汇聚开放,积极探索公共数据开发和创新应用。(牵头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盟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10.充分发挥数据应用价值。完善应用领导辅助决策系统,不断提高数据准确性,强化数据分析能力,运用大数据聚焦民生问题、感知社会态势,实现对国民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及城镇管理的分析研判。持续推进“大数据+纪检监督”,形成数据层面的“立体人像”,提升纪检监察效能。持续推动大数据在政务服务、生态环保、气象能源、畜牧养殖、文化旅游等领域应用,不断提升数据资源价值、推动数据要素转化。(牵头单位:盟大数据中心、盟政务服务局、盟生态环境局、盟气象局、盟能源局、盟农牧局、盟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盟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五)强化安全保障能力

          11.建立健全工作规范体系。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安全标准化,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探索数据分级分类,加强数据安全责任管控。将系统整合、数据共享与项目备案、建设验收及迁移部署等工作紧密结合,促进共享长效循环,避免新建信息孤岛。建立共享开放评价机制及考核体系,不断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提高数据整合管理及共享开放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盟市场监管局、盟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12.强化网络安全保障。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商用密码应用和安全性评估制度,统筹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管理。提高重要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瘫痪、防窃密水平。依托全盟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完善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单位:盟委网信办、盟公安局、盟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13.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完善“采集整合共享开放可视化”平台,加强对政务信息资源采集、整合、共享等全流程监控。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管理,强化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共享、分析、销毁等环节安全管理,提升信息安全保护水平。强化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意识,防止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数据安全管理方面应用。(牵头单位:盟委网信办、盟公安局、盟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我盟推进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对重点任务重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数据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持续抓紧抓实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主动认领任务,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细化举措,强化落实,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技术指导。盟大数据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各环节工作的技术指导,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强化人才和技术支撑。要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定期汇总并通报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确保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取得实效。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秘书二科2021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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