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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林郭勒盟政府信息公开网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标题:太仆寺旗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索引号:01165913-4/2021-003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行署办公室 信息分类:土地信息
        概述:太仆寺旗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成文日期:2021-10-26 公开日期:2021-10-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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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仆寺旗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日期:2021-10-26 11:44
           切实做好“十四五”开局之年,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确保太仆寺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在深入分析太仆寺旗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供给潜力的基础上,据上年度土地供地结果和各类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编制国有建级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国民经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重要保障,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的编制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掌握我各类建设项目实际用地需求,能有效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对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定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坚持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保障全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1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5、《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7、太仆寺旗“十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18、太仆寺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二)适用范围

          太仆寺旗行政辖区内2021年度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计划年度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计划编制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0.92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太仆寺旗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35公顷,占总量的3.3%;工矿仓储用地35.04公顷,占总量的26.3%;住宅用地2公顷,占总量的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8公顷,占总量的16.6%;交通运输用地64.37公顷。占总量的49.1%,特殊用地3.36公顷,占总量的2.6%。

          (三)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住房供地4.2公顷,从供地类别上分:城镇住宅用地3.15公顷(普通商品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棚户区改造)1.05公顷。

          五、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太仆寺旗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经旗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

          (三) 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四) 坚持科学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五) 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严格按照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组织实施

          本计划经太仆寺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太仆寺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计划实施工作,并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供地计划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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