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2017年2月22日
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攻坚阶段。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 7号)和国务院《“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以及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4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内政办发〔2016〕193号)、《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办法》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以来,我盟认真组织实施残疾人工作“十个专项工程”,累计落实残疾人事业经费11483.94万元(其中:国家、自治区级6458.85万元,盟级1839.06万元,旗县市区3186.03万元),切实保障“十二五”规划确定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全盟残疾人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
(一)“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成效。
1.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盟为11894名贫困残疾人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建立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制度,累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生活困难补贴4.5万人次,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4.4万人次,为精神、智障、重度残疾人发放居家养护补贴0.28万人次,并提高生活困难残疾人的补贴标准。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部或部分代缴,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1637名,参加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的人数达到30913名,分别占持证残疾人总数的62%和90%。持续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为2550户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
2.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残疾人医疗事业发展,盟残疾人康复中心配套运行,建成或在建旗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4所,配套建成残疾人“温馨家园”21个,全盟57个各类托养机构养护失能、半失能人员3177人。加快社区康复示范旗县市(区)创建工作,列入国家级社区康复示范旗县市(区)1个,列入自治区社区康复示范旗县市3个,1个旗建成康复中心,12个旗县市(区)级医院设立康复科, 7个苏木乡镇设立康复站,68个社区设立康复室。全面落实人均1元的康复经费,认真实施康复项目,累计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2.23万人次。加快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加大招收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的补贴力度,实施残疾学生资助和救助项目,全盟盲、聋(哑)、智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达到87.6%。在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策的基础上,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完成残疾人技能培训2208人,实现就业1840名。完成农牧民适用技术培训0.49万人次,扶持残疾人就业基地16个,带动236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从事农牧业生产,其他项目带动3552个家庭、9212人从事生产劳动。加快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13个旗县市(区)图书馆和48个中心社区图书室建立了盲文和有声读物阅览室,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全力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13个,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723户。每年为1426个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燃油补助。组织开展“一助一”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活动,每年帮扶残疾人家庭1829个。
3.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依法、有序、规范地完成了各级残联换届工作,优化了残联领导班子结构。在残联系统积极开展“重品行、扶正气、比贡献、树立残联干部新形象”、“三争三创”、“走千村、访万户、摸实情、送温暖”和“多听残疾人的呼声、多看残疾人的状况、多想残疾人的不易、多帮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等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的作风建设,提高了服务残疾人能力水平。健全盟旗两级五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积极开展了协会活动。
(二)“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
1.健全扶残助残政策体系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支撑。“十二五”期间,全盟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盟委、行署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残疾人工作十个专项工程实施方案》、《锡林郭勒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等系列惠残政策,覆盖残疾人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扶贫就业、教育发展、文化体育、管理队伍建设等领域,为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
2.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作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首要任务。“十二五”期间,盟委、行署聚焦残疾人民生保障,全盟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是“十一五”期间的4倍,建立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走在全区前列,残疾人生存状况明显改善。
3.营造扶残助残氛围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手段。“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打造特色品牌,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训练、摄影、文艺汇演、文学创作、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有效促进了残健融合、共享成果的开展,在全社会凝聚起扶残助残强大正能量。
4.完善体制机制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保障。“十二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把残联重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积极发挥各自优势,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残联主动与残工委成员单位联系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动机制、落实督导措施,有效发挥了残工委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各级残联坚持改革创新,努力丰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力量,不断为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动力。
(三)“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二五”期间,我盟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残疾人事业底子薄、起点低,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残疾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低于全盟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有待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协调,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社会上不重视残疾人、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服务于残疾人事业的机制有待完善,基层残联组织、残疾人工作者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二、“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指南
(一)“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形势和要求。“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机遇。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的决定,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对加强残联工作提出了政治要求,国务院出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对做好残疾人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十三五”时期,我盟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不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全面实施《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办法》,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三五”时期,面对形势和任务,我们必须机在全面深化改革、创新驱动、精准扶贫和万众创业、大众创新的大环境下,找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突破口和支撑点,增强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着力在健全“兜住底、补短板、保基本、广覆盖”的制度措施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上取得新进展,集中力量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谱写全盟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篇章。
(二)“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要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部署和盟委、行署的安排,遵循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紧紧围绕实现我盟“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的奋斗目标,遵循“以服务为主线,就业扶贫为根本,社会保障为兜底”思路,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残疾人工作的重点任务,聚焦贫困、重度残疾人,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残疾人,使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的更加殷实、更有尊严,推动全盟残疾人事业长足发展。
(三)“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基本原则。
1.坚持残疾人事业和工作的目标、问题、需求导向。围绕实现全盟“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目标,制定惠及残疾人的相关政策,立足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配套措施,抓好落实。
2.坚持普惠和特惠相结合。通过普惠性制度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通过特惠性制度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3.坚持兜底保障与促进就业增收相结合。对享受低保和失去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由当地政府保障其基本生活;扶持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加入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行列中,实现就业劳动、创业增收。
4.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作用,为残疾人多样化需求和融合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坚持残疾人主体地位,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5.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四)“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到2020年,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较社会平均水平更快一些,残疾人普遍享有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体活动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深入,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社会服务于残疾人的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大幅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的综合能力显着增强,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不让一个残疾人在小康进程中掉队,使残疾人与全盟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三、兜底保障与促进就业增收并举 推动残疾人事业共享发展
(一)突出做好残疾人民生托底补短工作。
1.全面建立困难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制度。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有条件的旗县市(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有条件的旗县市(区)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年各增加100元,盟旗两级各承担50%;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照护需求统筹确定,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2.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统筹,落实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政府补助或代缴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落实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规定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逐步提高报销比例,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建立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扩大保障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3.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实施兜底保障。落实《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的政策规定,将家庭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特困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可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0—15%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可视为单独立户,按程序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规定的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困家庭,将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应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建立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残疾人应予以妥善照料安置。建立精神病患者的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加强重度精神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不能保障的精神病患者,优先给予医疗救助;为持证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和住院治疗给予救助。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照料服务体系的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加快旗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步伐,建成26个以社区为依托的残疾人温馨家园,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把贫困残疾人殡葬纳入惠民政策范围。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资金、政策支持力度,构建服务对象明确、服务标准统一、评估检查规范的居家托养社会化服务体系。
4.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将残疾人出行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范围,实现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燃气、暖、有线电视等费用优惠或补贴政策。在城镇化进程中合理解决转移进城残疾人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待遇和扶持。加大贫困残疾人的住房保障力度,在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牧区危房(无房)改造中,应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选房、购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要实现“交钥匙”工程,对无力自筹资金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要给予倾斜照顾,2017年全面完成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在城镇亦可采取集体公租房、过渡房等形式,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问题。盟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5.重视特殊教育发展。认真落实《锡林郭勒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和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全纳教育,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随校设班的特教模式,经有关机构鉴定,确有入学困难的6-14岁适龄残疾儿童,采取送教服务上门,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在锡林浩特市特教学校设立初中班和开展初级技能教学,办好锡林郭勒职业学院电大残疾人教学班,逐步设立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班。在招生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扶持力度。盟内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补贴残疾人职业教育、资助残疾人(含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新生、补贴学前机构招收残疾学生。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国家助学金向残疾学生重点倾斜。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认真实施《国家2016-2020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培养手语人才,开展听力、视力残疾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利用远程教育资源,提供特殊教育信息水平。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考核体系,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1.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按照《锡林郭勒盟农村牧区扶贫开发规划(2011年—2020年)》,将贫困残疾人脱贫纳入各级政府考核指标,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帮扶点和干部驻村工作机制,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都有帮扶责任人。各级扶贫部门和残联要为贫困残疾人户建档立卡,列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纳入“三到村三到户”、金融扶贫、生态移民、精准扶贫等重点工程。加强农牧业适用技术培训,帮助贫困对象掌握实用技术。利用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采取“小规模、大群体、逐年扶持”办法,扶持符合补助条件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自主创业、残疾人就业基地等发展,安置残疾人就业;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开展产业化扶贫;扶持创建一批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组织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组织、农牧业协会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家庭农田、草牧场经营权和其他有价资产依法流转受益。
2.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认真落实《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维护残疾人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优先招录和安置符合条件残疾人。普遍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和公示制度,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优惠政策,建立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用人单位奖励制度。制定出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相关办法,除小微企业外,对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残疾人就业年龄段实名制信息录入统计管理,开办残疾人就业服务无障碍信息网,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到2020年,全盟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盟旗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全具备独立开展就业服务的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出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公益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岗位,按不少于10%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担任“草原书屋”管理员并列入公益岗位的,可再增加3%的名额。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嘎查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列入公益岗位。继续实施嘎查村残协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贯彻《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精神,推动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出台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制度和管理办法,支持兴办工疗、农疗等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严格执行盲人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出台《锡林郭勒盟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扶持补贴办法》。设立残疾人自主创业贷款担保金,重点支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和生产增收。鼓励各地将残疾人创办的微小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纳入创业孵化基地,优先给予政策扶持,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积极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开办家庭农牧场、农(牧)家店、网点和社区便民服务商店。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能力培训,每年对1200名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农村牧区残疾人免费进行实用技术培训,至少对城镇和转移进城的5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指导。开办一次全盟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为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创造条件。到“十三五”末,全盟新增残疾人就业1100人。
四 推动康复服务与残疾人自强自立并举促进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
(一)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健康发展。
1.加强康复服务工作。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采取国家、自治区、盟和旗县市(区)配套救助的办法,救助康复500名0—6岁贫困残疾儿童。探索建立全年龄段各类残疾人的康复训练和辅具补贴制度,整合康复资源,推广个性化辅具适配服务,普及实用型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辅具。组织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新扩建盟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多伦残疾人康复中心。盟残疾人康复中心和盟职业学院结对共同开展国家教育部和残联确定的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带动残疾人康复职业教育水平整体提升。把社区康复纳入健康服务发展大局,完善康复保障制度,提高服务能力。探索新形势下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多元化发展模式。加强卫计、教育、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所属康复机构以及民办康复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康复机构通过公办公助、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对承担康复服务任务的机构进行补贴。加强社区康复融合发展,把残疾人社区康复融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城市社区重点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农村牧区重点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到“十三五”末,依托社区卫生室建设30个社区康复示范站。
2.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组织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广泛开展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加强残疾预防科普宣传,实施重点干预,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建立筛查、诊断、随报、医疗、康复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卫计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
(二)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媒体,鼓励支持残疾人组织借助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大力宣传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残疾人自强,弘扬奉献精神。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长效机制,构建形成盟、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新闻宣传联动网络,每年开展一次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
2.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阅读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草原书屋和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建立健全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文化活动以及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积极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建设30个社区文化示范点,推动残疾人文化服务进社区。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推进残疾人文化创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
3.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全面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全盟建成30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苏木乡镇(街道)设立适合残疾人体育健身的场所。每年培养30名健身指导员师资骨干,各苏木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借助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体育基地,开展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竞赛活动,组队参加盟内外残疾人体育运动赛事,促进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努力实现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达到总数15%的目标。
五、统筹推进与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新体制 推动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
(一)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1.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化建设。出台《锡林郭勒盟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实施好《锡林郭勒盟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完善盟旗两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职能。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司法机制,对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残疾人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合理诉求及时受理、审查、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政策。各级人大、政府、政协要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等领域监察,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事业相关法律法规主题宣传活动,形成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2.构建残疾人权益保障常态化工作体制。将各级残联理事长列入当地人大代表、政协的委员推选范围。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解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理机制,利用“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上信访系统,及时跟踪解决现实生活中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具体问题。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简化办证流程。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机制,设立残疾人信访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残疾人信访工作需要。
3.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将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苏木乡镇、文明单位创建测评指标体系。各地要将本级残联纳入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严格监管新建、改建公共场所设施无障碍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城镇保障房建设、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中统筹考虑残疾人无障碍环境设计与建设,确保新改建道路、建筑物和居民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产区要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实现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零存量。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全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推进政务信息无障碍技术应用。实施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残疾人无障碍应急管理办法,落实国家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2020年底,盟旗两级公共图书馆全部配套建成盲人阅览室,各旗县市(区)配套建成3个苏木乡镇或社区(嘎查村)残疾人无障碍阅览室;盟旗两级开通电视手语节目,普及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公共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普遍提供盲文、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旗县市(区)级医院都配要会手语的导医。
(二)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新体制。
1.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各级政府将购买残疾人服务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改革任务,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社会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鼓励和培育购买残疾人服务的承接主题,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和力量主动投身残疾人服务之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推动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全面开展。
2.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慈善助残舆论宣传,拓宽募捐资金渠道,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联系承接国家、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集善工程”系列公益项目、政府购买的残疾人保障和服务项目,加强与国内外慈善机构、基金会合作,有效开展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爱心助残活动。
3.推进志愿助残服务工作。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和志愿服务整体规划,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积极培育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引导其开展助残活动。出台《锡林郭勒盟助残志愿者管理办法》,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认真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五帮入户’助残阳光行动”。推行“一助一”结对接力助残服务等,广泛开展群众性志愿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康复辅导、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
六、拓展服务空间与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并举 推动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
(一)拓展残疾人服务新空间。
1.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合理规划、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功能协调。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推动在盟旗两级建立公办骨干残疾人服务设施。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偿或购买、合作经营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形成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满足残疾人需求的机构运营模式,构建政府、社会、市场“三位一体”的残疾人服务设施体系框架。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实施建设项目,扩大覆盖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和设备配置。认真实施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教育、就业服务、扶贫、托养、盲人医疗按摩等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等工作,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服务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
2.加强残疾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全盟残疾人事业信息化进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化网络。充分利用全盟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国家推进“互联网+”的契机,整合相关残疾人事业数据,建设残疾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工作信息采集、更新和办理残疾人证“一网通”。加强信息建设,完善残疾人信息化工作机制。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提高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加大残疾人事业信息公开力度,拓展盟残联网页服务功能。推广使用自动办公系统,进一步提高残联组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3.加强残疾人基础数据管理与应用。建立各级残工委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更新改造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信息动态更新专家指导组。建立健全以持证残疾人个体为精准服务对象的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统计分析、评价反馈机制。各地政府要将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调整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建好用好残疾人事业大数据,实现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建立盟、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四级残疾人服务状况的信息数据采集体系,建成盟旗两级信息化数据平台,有条件地区可向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延伸,实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全覆盖。
(二)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国残联《实施方案》和盟委的《实施意见》,出台《锡林郭勒盟加强残联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各级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自觉抵制机关化、行政化倾向。实施残疾人组织“强基育人工程”,大力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将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党委组织部干部培训年度计划,配齐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残疾人干部。有计划安排横向、纵向挂职,实行残疾人工作干部跨行交流使用的“双挂一交流”制度。建立“优秀残疾人干部人才库”,拓宽优秀残疾人选拔使用渠道。制定实施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将基层残疾人工作纳入嘎查村、社区基层综合公共服务项目和平台建设范畴,构建辐射带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网络,到2020年末实现全覆盖。积极探索残疾人专门协会法人治理模式,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推动残疾人专门协会依法依章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2.加强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将残疾人事业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保障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健全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管理机制,探索设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将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逐步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管理范围。建立专业人才库,形成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文化体育、信访维权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培养使用长效机制。
七、规划纲要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规划纲要。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为践行党的宗旨和“三严三实”要求的有力抓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各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二)努力营造社会环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国梦,是民族梦、国家梦,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也是每一个残疾人朋友的梦”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十三五”时期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形成推进残疾人工作,促进融合、共享的浓厚社会氛围,为顺利实施规划纲要奠定思想基础。
(三)研究制定专项事业规划。各地要将本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加强协调协作,搞好顶层设计,提高政策措施叠加效益,依据本规划纲要及时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展开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纲要和专项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五)严肃考核问责。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纲要及专项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考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对执行不力的进行问责,推动《规划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附件:各相关部门重点任务分工表
各相关部门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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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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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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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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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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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民政局、扶贫办、财政局、统计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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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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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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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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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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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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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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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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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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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残联、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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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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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为其代缴或补助保险费政策。逐步建立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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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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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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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残疾人医疗康复规定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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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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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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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力度,2017年完成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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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住建局、财政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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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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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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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残联、民政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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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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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帮扶点和干部驻村机制,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都有帮扶责任人。将贫困残疾人脱贫工作纳入“三到村三到户”、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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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扶贫办、盟委组织部、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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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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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普遍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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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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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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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残疾人创办的微小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纳入创业孵化基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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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人社局、财政局、工商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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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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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锡林郭勒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细则》,建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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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财政局、残联、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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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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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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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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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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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残疾人创业贷款担保金,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支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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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财政局、残联、人社局、经信委、民政局、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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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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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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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人社局、财政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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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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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用公益岗位安置残疾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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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人社局、残联、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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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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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用公益岗位安置残疾人专职委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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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人力社局、残联、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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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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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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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财政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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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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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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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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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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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国家残疾人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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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卫计委、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残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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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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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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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卫计委、残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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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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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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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职业学院、残联、发改委,财政局、卫计委、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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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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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部门间所属康复机构及民办康复机构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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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残联、民政局、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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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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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锡林郭勒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及后续行动。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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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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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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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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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残联、教育局、文体新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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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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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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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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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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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残疾人参加艺术活动和创作,建设残疾人文化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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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文体新广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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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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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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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残联、文体新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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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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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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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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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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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共图书馆全部设立盲人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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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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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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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旗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测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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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文明办、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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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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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推动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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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经信委、质监局、文体新广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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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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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级以上电视台全部开通电视手语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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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委宣传部、文体新广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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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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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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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食药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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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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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普遍提供盲文、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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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住建局、财政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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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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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锡林郭勒盟残疾人就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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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残联、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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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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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实施全区12110短信报警平台的全覆盖和功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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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信访局、经信委、公安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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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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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出台《锡林郭勒盟助残志愿者管理办法》,全面实现志愿助残与残疾人个性化需求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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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民政局、残联、各类慈善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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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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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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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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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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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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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文明办、文化局、文体新广局、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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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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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旗县市(区)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托养设施建设;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旗县市(区),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综合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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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发改委、民政局、残联、财政局,各旗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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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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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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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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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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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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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残联、发改委、统计局、联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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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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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旗县市(区)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旗县市(区)、乡镇(街道)、嘎查村(居委会)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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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残联、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文体新广局、财政局,各旗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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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负责单位中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余为参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