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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盟档案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盟行署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编制《锡盟档案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锡盟档案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务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锡盟档案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锡盟档案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做不定期更新。主要内容:

          1、锡盟档案局(馆)机构、职能及领导信息;

          2、锡盟档案局(馆)的主要职责;

          3、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4、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重点;

          5、档案工作业务规范性文件;

          6、档案行政执法事项;

          7、现行文件公开目录和已划控馆藏档案目录;

          具体信息可参见《锡盟档案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目录》及锡盟档案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锡林郭勒盟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nhhhly.com/daj/xxgkml/)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即锡盟档案馆查阅(地址:新区多伦路与北支路交汇处盟档案局;联系方式:0479-8216405;查阅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锡林郭勒政务信息公开网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档案政务信息,可以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单位自200851日起正式受理档案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锡林郭勒盟档案局(馆)。

          (二)申请形式。

          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锡盟档案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供。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xxgk.nhhhly.com/daj/xxgkml/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位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锡盟档案局(馆)

          办公地址:新区多伦路与北支路交汇处;

          邮政编码:026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98216405

          传真号码:(04798214056

          邮    箱:xmdajglk@163.com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锡盟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