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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林郭勒盟政府信息公开网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锡盟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乡村振兴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均予以了公开,包括:领导介绍及其分工、机构职责、政策法规、政风行风、扶贫资金使用、财政预决算、动态信息、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扶贫开发信息等。 

        (二)公开形式。1.主要通过锡盟乡村振兴局政务网站(http://fpb.nhhhly.com/)以及报刊、广播、杂志、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本部门制作的或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2.线下公开渠道:锡林郭勒盟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科(地址:锡林浩特市新区 交通投资大厦16楼。联系电话:0479-8236127)。 

        (三)公开时限。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布,最晚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申请受理机构、地点、联系方式、时间 

        受理机构:锡盟乡村振兴局 

           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交通投资大厦16楼 

           编:026000 

        联系电话:0479-8210818(传真) 

        电子邮箱:xmfpkfpxk@163.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提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锡盟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本见附表,附件中下载)。《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锡盟乡村振兴局政务网站(http://fpb.nhhhly.com/)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显着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到达时间为申请时间。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锡盟乡村振兴局政务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送达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3.电话咨询。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严格审查,对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或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备案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即时进行登记并备案,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视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3.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办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法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其理由;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予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锡林郭勒盟乡村振兴局

        办公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交通投资大厦16楼

        邮政编码:026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9)8236127

        传真号码:(0479)8210818

            箱:xmfpkfpxk@163.com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479-8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