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介绍及政策解读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邀请到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丁剑明,介绍2022年度全盟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及2023年工作安排、解读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及服务情况等相关内容。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内蒙古日报驻锡记者站、内蒙古广播电视台驻锡记者站、锡林郭勒日报社,锡林郭勒广播电视台。

          首先,请丁剑明先生介绍相关情况。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大家好!首先感谢媒体记者朋友及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对我盟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相关工作运行情况及有关政策。

          一、我盟住房公积金2022年工作情况及2023年工作计划

          2022年,我中心按照“创新发展,智慧高效,规范安全”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全盟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服务民生、住房保障领域的积极作用。

          住房公积金缴存。截至2022年底,全盟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90.32亿元,缴存余额77.84亿元,缴存单位3467个,缴存人数11.9万人。其中2022年当年缴存住房公积金23.55亿元,同比增长9.94%,完成年计划的117.74%。

          住房公积金提取。截至2022年底,全盟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12.47亿元,占缴存总额的59.10%。其中2022年当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5.86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7.34%,同比增长16.35%,完成年计划的158.56%。

          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2022年底,全盟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2590户129.34亿元,贷款余额53.79亿元。其中2022年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029户6.35亿元,同比降低27.84%。2022年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10.25亿元,贷款逾期率为0.03‰,贷款回收情况良好。全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率为69.10%,同比回落13.13个百分点;资金使用率为87.36%,同比回落5.17个百分点;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为4.51%,同比提高0.53个百分点。

          2022年,我中心认真落实国家住建部有关要求,经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及时出台多项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降低疫情对公积金缴存企业和公积金缴存人带来的影响。截至2022年12月底,全盟共为28家企业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缓缴住房公积金1008万元;7家企业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57笔不能正常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作逾期处理,减轻了借款人还贷压力。

          2022年,锡盟住房公积金中心锡林浩特市服务部被住建部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

          2023年,我中心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按照盟委行署决策和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要求,围绕“平台标准化、行为规范化、运行网格化、服务效能化”工作主线,持续发力,协同推进,在实现“房住不炒”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抓党建引领、推动责任落实,抓业务发展、推动作用发挥,抓服务提升、推动管理高效,抓风险防控、推动安全运行,抓创新驱动、推动改革发展“五抓五推动”等具体举措,力促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2016年以来,我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率始终在95%以上高位运行,出现了资金流动性不足。2018年,经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备案审核,收紧了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经过近5年的运行,目前个贷率已回落到70%,公积金存量资金充足。为进一步拉动住房市场消费,本着能贷尽贷、能提尽提,释放住房公积金最大红利的原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及《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对我盟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

          公积金提取方面。1.将“本人、配偶及子女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给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保证担保,可以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子女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调整为“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给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保证担保,可以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

          2.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公寓式住宅、回迁安置自住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及基础类项目等,同一行为,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每人只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调整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公寓式住宅、回迁安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中自住住房改造等,同一行为,在提取时限内,符合条件的提取人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3.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额度由建筑面积每平米1800元调整为2000元”;将“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由建筑面积每平米1000元调整为1500元”。

          4.将“银行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超过3年(含)的,不可再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业务”调整为“银行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超过1年(含)的,不可再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业务”。

          5.将“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均无自住住房、单位未提供住宿条件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调整为“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住住房、单位未提供住宿条件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6.将“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作其共同借款人的父母或未婚子女不得以此购房行为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作其共同借款人的父母或子女可以在提取时限内以此购房行为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7.新增两项提取政策

          (1)缴存人、配偶、子女及夫妻双方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2)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方面。 1.将“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非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和30%、购买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和非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和60%”调整为“购买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均不得低于20%。

          2.将“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互用购房行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互为共同借款人(不得贷后添加)”调整为“父母和未婚子女或同户籍已婚子女可互用购房行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父母和未婚子女或同户籍已婚子女可互为共同借款人(可贷后添加,需核查各自实有住房套数,合计超过2套住房的,不得添加)”。

          3.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方式由“认贷”调整为“认房”: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实有住房合计套数。合计已有1套住房的,按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合计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将“锡林浩特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其他旗县市区最高50万元”统一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70万元”。同时取消了单职工贷款额度限制。

          5.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由等额本息调整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

          6.将“部分还款每次不得低于3万元”调整为“部分还款每次不得低于1万元”。

          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时限方面。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贷款时限自购建翻修行为发生3年内(7层及以上4年内),二手房申请贷款时限自产权过户2年内”调整为“①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自购房行为发生2年内(7层及以上3年内)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③购买存量交易自住住房的,自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

          2021年、2022年贷款相关政策解读:

          1.从2021年8月1日起,恢复盟外缴存职工在锡盟购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挂钩政策。

          2.从2021年8月起,在全盟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一次办”,申请人只需跑一次。同时,除需核查核实的相关材料外,只需借款人提供一张身份证即可办理完成。

          3.2022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下调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利率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利率由3.25%调整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三、信息化服务

          202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建设数字化政府总体规划和全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我中心加大力度推进数字化建设,逐步构建起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为主体,蒙速办、政务一体化系统、网上业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服务号、12345\12329语音和短信服务、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服务渠道为延伸,功能齐全、使用便捷、安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为改进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是积极推进“公积金+蒙速办”。将购房租房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还款等26项高频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部上线“蒙速办”,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

          二是积极与自治区“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对接,覆盖单位和个人的42项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全部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实现线上可办、线上好办,高频业务网办率达到了97%。

          三是完成对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一网通”系统,实现企业开户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截至2022年底,通过网络推送企业开办信息同步完成65家企业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四是完成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使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缴存人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只需要在手机上提交申请,7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

          五是积极推进“公积金+数据共享”。完成对接国家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国家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区电子证照库、全区政务信息共享平台4个共享信息源,实现了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房产不动产、民政婚姻等全区17项电子证照、5项全区政务共享信息、5项全国住房公积金共享信息嵌入全盟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

          六是积极对接全盟政务服务“综合一窗”系统,全盟住房公积金服务情况同步接受盟政务服务局监督。持续向盟大数据中心同步全盟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数据,经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授权其他部门在取得个人授权同意的前提下共享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七是开展全盟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截至2022年末,已完成自1998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400万页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档案数字化加工,预计将于2023年完成全部500万页的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进一步夯实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基础。

          八是按要求启动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政务一体化系统、网上业务大厅适配国产化电脑和外设工作,打造安全可信的数字化住房公积金运行环境。

          2022年,全盟住房公积金网站访问量18.9万人次,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受理住房公积金查询152万人次、业务办理16万笔; 12345、12329热线呼入及人工接听1.5万人次、推送短信息78万条;蒙速办公积金注册用户4.9万人,公积金业务应用访问152万人次,受理提取、贷款还款业务7300余笔;政务一体化平台公积金应用访问量3200余人次。

          以上是这次新闻发布会通告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

          感谢丁剑明先生的发布。

          下面进行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先报所在媒体名称。

          (问题一:异地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请丁剑明先生回答记者提问。

          我盟缴存人在盟外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购买现房提供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纳税凭证;购买期房提供身份证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办理方式有以下两种,一是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我盟旗县市区住房公积金服务部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人员受理审核后,将相关材料及协查函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发送至购房地公积金中心进行购房真实性核查,核查无误后即可办理提取业务;二是提取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购房地公积金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购房地中心受理后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将相关提取材料及跨省通办业务申请表和房屋真实性情况表发送至我中心,我中心业务人员接收后,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好,请下一位记者提问。

          (问题二:职工异地工作调动怎样办理公积金转移?)

          请丁剑明先生回答。

          职工因异地工作调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的账户已封存、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是共同借款人、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保证担保、账户未被法院等部门冻结,现工作地已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后,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办理方式有线上线下两种线上办理的,本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发起转移接续;柜台办理的,转入单位或本人提供转入人身份证申请办理。异地转入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异地转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好,请下一位记者提问。

          (问题三: 哪些提取业务可以线上申请办理?)

          请丁剑明先生回答。

          目前,我盟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偿还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无自住住房支付房租、退休、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灵活就业人员销户等10类提取业务均可通过蒙速办或手机公积金APP线上申请办理,实现了不见面全程网办。

          好,请下一位记者提问。

          (问题四: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了,但是之前贷款房屋都卖了,新购买一套房子是否能贷款呢?算首套房吗?如果是单职工最高能贷多少?)

          请丁剑明先生回答。

          可以申请贷款。申请办理时,公积金服务部要核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实有住房合计套数,无其他住房的,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合计已有1套住房的,按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合计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论单职工或双职工,购买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均为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全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为最高70万元。

          好,请下一位记者提问。

          (问题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以提取吗?公积金账户还需要留余额吗?)

          请丁剑明先生回答。

          办理公积金贷款前可以先提取账户余额后办理贷款,提取与贷款不再进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限制。账户留存百元以上即可。

          好,请下一位记者提问。

          (问题六: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做部分还款吗?有什么条件?一次最低还多少钱?)

          请丁剑明先生回答。

          贷款期间,缴存人的账户余额可以用来为该笔贷款做部分还款。条件是正常还款1期,借款人可提取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住房公积金进行部分还款。部分还款额度为每次不得低于1万元,不足部分可用现金补齐。

          好,请下一位记者提问。

          (问题七: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还款有什么区别?)

          请丁剑明先生回答。

          我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目前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金、一种是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每月还款金额不同:以等额本金的方式还款,本金保持相同,利息逐月递减,月还款额递减;以等额本息的方式还款,本金逐月递增,利息逐月递减,月还款额不变;

          相同贷款产生的利息不同:等额本金总利息要少于等额本息总利息;以40万元10的贷款为例,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需要支付的总利息是62516.72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需要支付的利息是65710.59元;两者利息差是3193.87元。

          优劣点不同:等额本金优势在于可以节约一定利息,劣势在于前期还款压力较大;等额本息的优势在于每月还款压力较小,劣势在于支付的利息相对等额本金要多一些。还是以40万元10年为例,等额本金第一个月的月还款是4366.66元,第二个月的月还款额是4358.05,利息每月减少8.61元;等额本息的月还款额是3880.92元。等额本金适合还款能力高的群体,等额本息适合收入稳定群体。

          好,请下一位记者提问。

          (问题八:我注意到刚才新闻通稿中谈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对接了全区电子证照库等4个共享数据源,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全盟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可以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请详细说明一下具体情况?)

          请丁剑明先生回答。

          答:经对照国家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国家住建部数据平台、全区电子证照库、全区政务共享信息平台发布的共享信息目录,从以上平台可以查询到的电子证照或电子信息,在除二连浩特市以外的锡盟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纸质证明:①不动产权证书②不动产登记证明③结婚证④户口簿⑤护照⑥居住证⑦退籍证⑧退休证⑨职业资格证⑩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⑪出生医学证明⑫死亡医学证明⑬营业执照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⑰房屋预售许可证⑱个人征信报告⑲全国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如果以上平台相关信息缺失或与办理人本人实际情况不符,仍须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依照以上共享信息平台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使用电子证照或电子共享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须由办理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蒙速办上传本人授权签名等方式授权我中心查询和下载电子证照或个人相关电子信息。

          感谢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微信图片_2023020216045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