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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盟残联关于2016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说明
        2016-06-07 16:14:00
        〖发布日期:2016-06-07〗〖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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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锡盟残联关于2016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9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内政发〔2012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残疾人事业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2号)、中共锡盟委锡盟行署《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锡党发〔20096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锡署发〔2012135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357号)以及国家“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建议”和国家残疾人事业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国残联、自治区残联和盟行署的总体安排,为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社会事业同步发展的目标和全面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盟残联2016年度计划申请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2444.53万元。具体如下:

         

        一、2016年申请财政安排专项经费2076.33万元

        (一)教育、就业、扶贫工作需607.98万元

        1、贫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317.56万元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残疾人事业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2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锡署发〔2012135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357号)实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为全盟4500名城镇的和9210名农村牧区的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自治区每人每年标准为城镇600元,农村牧区360元,并在自治区补贴50%,盟级配套30%的基础上,由盟级财政人均增加100元(2014年初,张院忠盟长主持的研究全盟民生工作的会议上确定,已于2014年开始执行),盟级财政应配套317.56万元

        1.4500名城镇残疾人×180=81万元

        2.9210名农村牧区残疾人×108=99.46万元

        3.4500+9210=13710×100=137.1万元

        212级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135.42万元: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残疾人事业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2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锡署发〔2012135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357号)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程,对13542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盟级应承担20%

        1354212级残疾人×100=135.42万元。

        3、农牧区残疾人危房改造80万元:

        依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锡署发〔2012135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357号),2016年改造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400户,每户配套2000元,此项目亦可与农牧区住房建设、生态移民、扶贫开发等涉及住房的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并在文件中明确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任务。

        400×2000=80万元。

        4、招收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补助经费15万元: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残疾人事业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2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锡署发〔2012135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357号),对招收的150名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给予补贴,人均1000元。

        150×1000=15万元。

        5、残疾人温馨家园配套建设60万元: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残疾人事业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2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锡署发〔2012135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357号),每个旗县市(区)配套建设一个温馨家园,全盟需建12个,每个配套5万元的相应设备。

        12×5万元=60万元。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192.45万元

        1、按照地区人口人均1元康复经费103万元: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96号)中共锡盟委、锡盟行署《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锡党发〔20096号)要求,按覆盖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落实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残疾人康复事业补助和残疾人康复补助。

        103万人×1=103万元。

        2、国家残疾儿童康复配套经费50万元: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残疾人事业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2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锡署发〔2012135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357号),实施“七彩梦行动计划”项目,开展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主要用于聋儿、智障、自闭、视力、肢体、脑瘫、言语残疾儿童的抢救性配套康复补助。每年50人,人均补助10000元。该项目是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共同配套实施的项目。       

        50×10000=50万元。

        3、残疾人社区康复站所配套建设24万元: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康办20128)中《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要求,每个旗县每年新配套建设2个,建设24所示范性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所,每个站所平均补助10000元,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

        24×1万元=24万元。

        4、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费用补助15.45万元: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康办20128)中《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中央经费按所辖人口每人0.15元给予补贴,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要分别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15元投入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协调、摸底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宣传教育以及对精神病康复机构的补助和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费用补助。

        103万人×0.15=15.45万元。

        (三)组联与维权工作需145.9万元

        1、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60万元: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残疾人事业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2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锡署发〔2012135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357号),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2016年任务600户,盟级每户补助1000元。

        600×1000=60万元。

        2嘎查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85.9万元:

        依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1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锡署发〔2012135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357号),“五年投资500万元,用于全盟嘎查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全盟859个嘎查村专职委员,每年每人工作补贴1000元。

        859×1000=85.9万元。

        (四)宣文工作需130万元

        1、残疾人体育活动经费80万元: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2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锡署发〔2012135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357号),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并选拔训练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区内外各项运动会期间的食宿费、运动员教练员误工补贴、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奖励等相关费用。需经费80万元

        2、残疾人文化文艺活动经费50万元:

        依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锡署发〔2012135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357号),在2016组织全盟残疾人开展文艺活动,需经费50万元。

        (五)基础设施建设需1000万元

        依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锡署发〔2012135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事业十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357号),建设盟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这项工作已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的十二五计划,在资金上国家和自治区要给予配套扶持。我盟现在残联的基础设施,从功能设置和工作需要上,已不能适应上级要求和残疾人事业及残疾人工作需求,故经行署和盟发改委批准,新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8000平米,计划3200万元,其中国家补贴1200万元,自治区补贴1000万元,需盟财政安排建设配套资金1000万元。

        二、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使用368.2万元

        (一)残疾人就业技能和生产适用技术培训99万元:

        1.盟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54万元:

        盟残联残疾人服务中心集中培训自主创业残疾人200人,每人每天食宿费120元,培训费、材料费人均300元,培训20天,计54万元

        200人×120元×20=480000元;

        200人×300=60000元。

        2.旗县残疾人就业技能个性化分散培训25万元:

        培训500人,每人补助培训费、材料费、技能鉴定费500元,食宿费、交通费旗县自理。

        500人×500=250000万元。

        3.农牧区残疾人适用生产技术培训20万元:

        培训1000人,每人补助200元。

        1000人×200=200000

        (二)扶持残疾人就业基地120万元

        1.扶持残疾人就业基地60万元:

        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基地12个,每个旗县1个,每个平均每年扶持50000元,需安排资金600000元,用于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比例达30%及以上。

        12×50000=600000元。

        2.扶持农牧区残疾人扶贫基地60万元:

        扶持12个,每个旗县1个,每个每年扶持50000元,需安排资金600000

        12个×50000=600000元。

        (三)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50万元:

        扶持100人,每人一次性扶持5000元,需安排资金50万元。

        100人×5000=300000元。

        (四)奖励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和单位30万元:

        计划奖励10个单位,每个平均奖励30000元,需安排资金300000万元。

        10×30000=300000

        五)用于残疾人个体业主加入社保自费资金补助25万元:

        计划补助500人,每人补助500元,需安排资金250000元。

        500人×500=250000元。

        六)残疾人工作者培训19.2万元:

        计划年内对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残联理事长、重点社区(嘎查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就业指导员、康复协调员分期进行培训,培训人数300人,人均食宿费180元,材料费、师资费人均100元。需安排资金192000元。

        300人×180元×3=162000元;

        300人×100=30000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经费15万元: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际征收额的10%作为地税部门征收工作补助经费,2015年预计征收150万元,需安排经费15万元。

        (八)残疾人就业工作经费不足补助10万元:

        国家残疾人保障金使用办法规定,保障金可用于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工作经费补助,需安排资金10万元,其中用于工作经费4万元,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服务所建设6万元。

         

         

        20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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